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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录未辞职员工有何风险?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5 14:01)    点击:445

单位招录未辞职员工有何风险?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应当注意审查劳动者的背景。这里的背景包括劳动者的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其中自然条件包括劳动者的学历、履历、年龄、健康状况等;而工作条件包括劳动者是否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

  用人单位招录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要是基于两种原因:其一,用人单位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审查义务;其二、劳动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用人单位被欺诈的。

  出现上述两种情形的,首先,新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次,因新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导致原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应当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再次,如果是因劳动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新用人单位受到欺诈的,虽然新用人单位需要对原用人单位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新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赔偿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和因招录失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其可以向存在主观欺诈的劳动者追索。

  对于新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事实的存在,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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