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爱国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05 16:31)    点击:103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爱国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爱国律师,周爱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爱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060795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爱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廊坊律师 | 廊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爱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431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