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事实婚在重婚罪中的认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2 14:53) 点击:138 |
【重婚】事实婚在重婚罪中的认定 【重婚】事实婚在重婚罪中的认定 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是颇有争议的问题。 1.事实婚及其范围的界定 何为事实婚?目前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认为事实婚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而建立的事实婚姻关系。其二,认为事实婚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条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生活而建立的事实婚姻关系。其三,认为凡是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都是事实婚。三种观点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三种观点都揭示出事实婚的实质,即特定的男女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合意。不同之点在于,三种观点立足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司法解释,对事实婚的范围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笔者认为,应该从广义的事实婚姻上,着眼于刑事法律保护一夫一妻制这一犯罪客体,从“男女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这一婚姻关系的本质来对其进行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批复体现了广义的事实婚界定精神,也对前述第三种观点予以了肯定。因此,研究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理应采纳第三种观点。 2.事实婚构成重婚的认定 笔者认为,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应看其是否与另一婚姻关系相重合,因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重合。根据刑法理论,婚姻关系的重合有四种情况:法律婚与法律婚的重合;法律婚与事实婚的重合;事实婚与法律婚的重合;事实婚与事实婚的重合。 对于法律婚与法律婚的重合能构成重婚罪,理论和实务界均无异议。 对于法律婚与事实婚的重合是否能构成重婚罪,大多数学者都表示肯定。认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但也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民事法律并不承认和保护未经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如果行为人有事实婚被判重婚承担刑事责任,则会出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无婚可离,而在刑事法律关系上却有婚可重的矛盾状况。笔者认为,肯定法律婚与事实婚的重合可以构成重婚罪,并不导致民事和刑事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它只是肯定事实婚姻的客观存在,并不是肯定事实婚姻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事实婚姻有无效力仍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刑法将其纳入重婚罪的范围,是为了履行其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关系的职能。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已对这种观点给予了肯定。 对于事实婚与法律婚以及事实婚与事实婚的重合是否能构成重婚罪,目前在理论界仍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凡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论其婚姻关系的重合属哪种情形,均应认定其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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