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遵循怎样的原则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9 14:33) 点击:114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遵循怎样的原则 一、交通事故伤残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因为大意而过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最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 (一)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三)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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